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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江夏区“瞪羚企业”开始申报

添加时间:2018 / 08 / 30 14: 22: 05     来源:明上知识产权     浏览:1265

根据《武汉市江夏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和《江夏区瞪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夏区科经局现开展2018年度江夏区“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




支持对象

      1、符合江夏区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方向。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江夏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具有“专、特、精、新”特点,近几年成长性好,且满足“瞪羚企业”认定条件:




认定条件

      (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企业注册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支持措施

      1、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评选为瞪羚企业前10强的,每个企业一次性给予则给予20万元奖励

      2、为加快江夏区瞪羚企业信息化建设,当年和前2年度在软件应用与集成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小于100万元,根据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人民币100万。

      3、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区瞪羚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登记额的10%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瞪羚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4、建设瞪羚企业俱乐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特色服务活动,开展江夏区高科技高成长10强评选。

      5、当年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纳入《江夏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

      6、为瞪羚企业提供股权、债权、保险等全方位融资服务。

      7、开展江夏瞪羚国际交流计划(“100人计划”)。在5年时间内,组织100名瞪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通过创业服务机构的组织,前往全球创新尖峰区域学习世界前沿的创新创业理念和企业发展思路。

      8、开展江夏瞪羚与国内知名企业交流计划。每年组织若干批次瞪羚企业家学习班,到国内知名企业学习借鉴其经验理念和管理模式,在经营理念、市场资源上与知名企业进行充分对接。

      9、支持瞪羚企业开拓市场,江夏区的重点工程、示范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瞪羚企业采购。推荐瞪羚企业参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政府采购。

      10、支持瞪羚企业开展并购,并对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因个人所得税产生的资金问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截至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