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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
宣传周启动仪式现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教育,咸宁市知识产权局在迎接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在4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19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此次活动由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宁市知识产权局主办,咸宁市体育局、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湖北科技学院、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咸安区知识产权局合办。市局高新区分局、咸安区分局、稽查分局、各新闻媒体代表以及市民群众200余人共襄此次会议。明上作为深入实施高校和企业示范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也参与其中,市局副局长阮良冰同志、陈勇同志分别在仪式上发言。


知识产权有哪些?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诸如小说、诗歌、戏剧电影、音乐、歌曲、美术、摄影、雕塑以及建筑设计等。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发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者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等。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反垄断、域名杈等也逐渐被纳入到知识产权体系中。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咸宁市知识产权发展现状
2018年,咸宁市申请各项专利3764件,同比增长13.82%,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212件,同比增长26.91%。授权各项专利1886件,同比增长36.08%,其中发明授权92件,同比增长65.96%,增幅位列全省第二。另外,咸宁市农业科学院发明专利申请位列全省第19位,湖北科技学院发明专利申请位列全省第18位。
目前,咸宁市共有湖北汉麻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湖北金福阳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另外和厚福医疗装备等4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还有52家省级示范建设企业和3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覆盖、宽领域、多层级的企业试点示范体系初具规模。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率均在80%以上。
我市还有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2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学校6家,赤壁市新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正在紧锣密鼓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我市国家级县市区试点示范有望占比突破半数。

咸宁市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8]8号)文件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内容,对符合其第四条(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第八条(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奖励。
鼓励发明专利创造。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另外奖励5万元。
鼓励申报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试点县(市、区)的,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